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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南太湖精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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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南太湖精英计划报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意见〉的通知》(湖委办通[2008]2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10年南太湖精英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新材料、文化创意和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具有国外工作经历(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对象

    项目符合申报领域,具有国外工作经历(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报名:

    1、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2、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湖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320096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4、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创业奖励资金。注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创业奖励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再给予50万创业奖励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C类项目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2、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湖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

    4、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 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领军人才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医保、居住、教育、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以及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作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培育项目,可以继续申报2011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鼓励各县(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对延伸产业链有促进作用的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扶持政策,但不能高于一般推荐(C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对已落户的项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好的,经县(区)推荐,市实施办认定后,可直接进入2011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答辩阶段。

    四、承接载体

    湖州市现有创业平台包括:湖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湖州科技创业园,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德清科技创业园,长兴科技创业园,安吉科技创业园,吴兴科技创业园,南浔科技创业园等。

    五、组织实施程序

   (一)报名登记。225日起至531日,由市人事局负责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20106月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牵头对报名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的人选及其项目。

   (三)项目评审和答辩对接。

    1、技术评审。20106月上旬,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内相关专业的科技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并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建议名单。

    2、综合评审。20106月下旬,由市科技局委托相关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新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召开评审反馈会,提出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

    3、项目对接。20108月上旬前,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施办)组织进入答辩的建议项目分别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拟定落户的创业平台后,确定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名单。

    4、项目答辩。20108月上旬,由市科技局邀请技术、风投、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专家组织答辩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并综合技术专家评审、风投公司评审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提出入选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建议。

   (四)项目审定

    20108月中旬,市实施办综合项目评审和答辩对接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入选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有条件推荐(D+类),提交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领军人才

    20108月下旬,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实施办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公告2010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领军人才及项目。

   (六)项目洽谈

    20109月上旬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经委、农业等部门领导和科技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确定为A类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项目洽谈。B类、C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负责洽谈。鼓励各县(区)与D+类项目进行洽谈。

   (七)签订合同

20109月中旬前,项目洽谈结束,确定为A类、B类、C类的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在市政府鉴证下,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与洽谈成功的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20101130日前,A类、B类、C类项目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六、其他事宜

    1、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湖州及所属各县(区)企业对接洽谈。对有需求合作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经委和县(区)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协助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洽谈工作。

    2、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2010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健全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由市实施办、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4、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七、申报办法

    2010年南太湖精英计划报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报名人员请于225日至531日期间,登陆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湖创业项目计划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更多详细介绍

联系人: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忠民  傅宇丹  邱鑫渊

联系电话:0572-2398730,传真:0572-2398731

 

Mise à jour le Lundi, 08 Mars 2010 20:00